关于对参与泰兴市职教中心二期工程串标、陪标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8-10-16  阅读次数:4989)
关于对参与泰兴市职教中心二期工程串标、陪标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8-10-07  阅读次数:165)

泰兴市建设局文件

 泰建〔2008〕81号

关于对参与泰兴市职教中心二期工程串标、
陪标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监察局泰监建[2008]第1号监察建议书,现对参与泰兴市职教中心二期工程串标、陪标的施工单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泰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参与职教中心二期工程串标、陪标的施工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公示期2年(2008年6月16日至2010年6月15日),公示期内,禁止其进入我市进行投标活动。同时,按照《泰兴职教园区图文信息综合楼、建筑工程与机电工程实验实训楼、电子信息与化工综合楼实验实训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第四项《投标须知》第8.4及8.4.5条款的规定,对参与职教中心二期工程串标、陪标的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名单如下: (一标段) 泰州市中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聚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 泰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姜堰市正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中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第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2、鉴于泰兴市泰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能主动投案,配合调查,提供案件线索,及时整改,经研究,对参与职教中心二期工程串标陪标的项目经理周忠义作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公示期2年(2008年6月16日—2010年6月15日),公示期内,不得在我市进行投标活动,泰兴市泰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3、根据徐州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反馈的印章、法人等证明资料,其并未参与职教中心二期工程投标,系名称被他人恶意盗用,经研究,没收实际参与投标者的投标保证金。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泰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制作维护: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新技术有限公司
你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备案号码:冀ICP备字030353号]